其实,并不是什么标志都能用于商标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有:
(一)与我们国家、外国、**间国际组织以及代表官方标志的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对于征得国外**或者**间国际组织同意的情形除外。这一条主要是要求,不能将代表国家的标志作为商品的标志使用;
(二)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四)带有欺骗性,*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五)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另外,对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比如面包,不能将面包注册成某面包商标;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比如一斤,不能将一斤注册为某面粉商标;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但是前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三维商标也越来越多,对于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经过以上资讯内容的介绍,大家就应该能了解到商标并不是任何标志都能注册的了吧,其中我们国家相关的标志就不能用作注册,很多不具有显着性的商标也不能进行注册。大家在了解了以上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都跃跃欲试了吧,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欢迎前来万帮会计进行咨询。